“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重建北川中学倍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包括全球海内外侨胞的密切关注。温家宝总理曾先后七次亲临北川中学看望学校师生,多次过问北川中学的重建,并表示将出席新北川中学的开学典礼。
中国侨联顺应广大侨界群众的意愿,毅然承担起组织援建北川中学的重任。今年2月北川中学重建工作已正式启动,重建经费预计2亿多元人民币,计划在2010年9月前全面竣工。届时一所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生态环保、有民族特色的新北川中学将展现在全球世人面前。
做好北川中学的捐建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对我省侨界而言,响应中国侨联号召,做好北川中学援建工作是当前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是四川侨界的大义大爱实际行动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各级侨联干部、每位省侨联委员参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责无旁贷的重任。为此,我们倡议:全省各级侨联干部、省侨联的每一位委员要率先垂范,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并以此带动我省侨界群众、侨资企业及爱心人士为捐建北川中学献出一份爱。
让我们共同努力,汇集点滴爱心、凝聚片片真情,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真正把北川中学建设成为体现广大侨界群众为灾区恢复重建献爱心作贡献的标志性建筑,成为海内外侨界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的爱的丰碑。
附:援建北川中学奖励办法
四川省侨联
2009年2月11日
援建北川中学奖励办法
为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工作,援建北川中学,充分体现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守望相助的伟大民族团结精神,鼓励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捐资援建北川中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根据《中国侨联援建北川中学的意见》,中国侨联援建北川中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援建领导小组)对捐资人的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及社会各团体、企业捐资建设北川中学的奖励与管理。
二、捐资援建北川中学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及社会各团体、企业可享有如下奖励:
(一)援建领导小组欢迎和感谢捐资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赠证书。
(二)捐资1000元人民币(含)以上者,由援建领导小组在指定媒体公布捐资人名单;颁发捐赠证书;并在指定的北川中学相关设施上刻字留名纪念。
(三)捐资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者,由中国侨联颁发荣誉证书,并享有第二条第(二)项奖励。
(四)捐资50万元(含)以上者,由中国侨联授予“援建北川中学铜质奖章”,并享有第二条第 (二)项奖励。
(五)捐资200万元(含)以上者,由中国侨联授予“援建北川中学银质奖章”,并享有第二条第(二)项的奖励。
(六)捐资500万元(含)以上者,可作为贵宾,由中国侨联授予“援建北川中学金质奖章”,并享有第二条第(二)项的奖励。
(七)捐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或团体可以取得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体育馆等设施的冠名权,并享有第二条第(六)项的奖励。
(八)对于捐资建设北川中学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援建领导小组可根据捐资人的具体情况向中国侨联推荐担任荣誉职务。
三、社会各团体、企业捐款,原则上适用本办法有关奖励措施。
四、中国侨联所属的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捐资人向援建领导小组出具“捐赠函”或由捐资人与援建领导小组签定捐赠协议,以保证捐赠资金专项用于北川中学相关设施的建设。
五、援建领导小组可根据捐资人的意愿,为捐资人的姓名、捐资数额等保密。
六、本办法由援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国侨联
200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