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历来重视子女教育
一些华侨、外籍华人
将子女送到中国接受教育
以更好地学习和传承中华文化
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相关的教育政策
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会同教育部等制定了不同的涉侨教育政策: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2009年);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关于华侨学生在国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2018年);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
一、“三侨生”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简称“三侨生”。各省(区、市)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中对“三侨生”在本省(区、市)参加中考、高考给予照顾作了明确规定,有的省(区、市)还明确了照顾的分值。
二、义务教育
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就读,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免缴学费和杂费。国内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河北、内蒙古、辽宁、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政府侨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出台政策,规定外籍华人子女在本省区市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参照华侨子女就读政策执行。
三、高中阶段教育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华侨学生所持中国护照建立学籍。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华侨学生缴纳学费的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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