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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捐赠人,2025捐赠票据开具倒计时啦!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   字体【    小

  亲爱的捐赠人:2025年即将结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的信任与支持。为切实保障您的捐赠权益,现就2025年度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开具事宜提醒如下:

  一、 票据开具时限根据财政票据管理相关规定,捐赠票据申请不得跨年办理。请需要开具2025年度捐赠票据的捐赠人,务必于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交申请。逾期将无法为您开具2025年度的捐赠票据。

  二、 捐赠票据的作用:捐赠票据是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合法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个人或企业凭符合规定的捐赠票据,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予以扣除。请您妥善保管。

  三、 票据开具方式:

  请将您的捐赠人姓名、发票抬头、税号(或身份证号码)、捐赠日期、捐赠金额及银行转账凭证等信息,发送至基金会指定工作邮箱。我们将在核实后为您开具票据。联系邮箱:SCQL_ETCD@126.com。

  四、 注意事项申请票据时,请务必核对并填写真实、准确的抬头信息(个人姓名或单位全称)及有效身份证明号码(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捐赠票据开具后,将通过邮件发送,请注意查收。

  五、捐赠如何抵税

  (一)企业如何抵税?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举个例子:

  A 公司 2024 年实现利润总额 1000 万元,通过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捐款 50 万元,取得合法票据。

  计算过程:

  捐赠扣除限额 = 1000 万元 × 12% = 120 万元

  实际捐赠 50 万元 < 120 万元,可全额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50 = 950 万元

  应纳税额 = 950 × 25% = 237.5 万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对比:

  未捐赠时应纳税额 = 1000 × 25% = 250 万元交税:250 - 237.5 = 12.5 万元(相当于企业实际 "付出"37.5 万元,却做了 50 万元的公益)。

  (二)个人如何抵税?

  1.依法取得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捐赠票据。

  2.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公益性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3.捐赠支出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部分,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者,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扣减公益性捐赠开支。

  如图:登录个税APP

  

   

  受赠单位名称: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51000031050081XG

  捐赠凭证号:捐赠发票右上角【票据号码】

  如有多份捐赠,可继续点击“新增”添加,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所有捐赠填妥后保存或进入下一步即可,至此捐赠扣除信息填写完毕。

  说明:2025年的捐赠款项,需要在2025年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汇算清缴使用。

  5.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针对个人有怎样的税收优惠?

  举例说明:

  A某月工资8000元,当月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1200元,本月捐赠5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

  不捐与捐赠的纳税对比:

  A某若不捐赠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4元

  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5000=1800元

  应纳税额=1800×3%=54元

  A某捐赠5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9元

  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0-5000 = 1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1800×30%=540元>捐赠金额500元,即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500元后的应纳税额=(8000-1200-5000-500 )×3% = 39元

  A某不捐赠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4元,捐赠后缴纳个人所得税39元,相差15元,享受15元税收优惠。

  6.多捐不多抵扣,抵扣有上限

  是不是捐很多的话,就不用纳税了?当然不是,是多捐不多抵扣,抵扣有上限。

  举例说明:

  比如A某的月工资还是8000元,这次捐1300,她的个税是不是该这样计算:(8000-1200-5000-1300)*3% = 15元?

  这种算法是错误的,A某虽然捐了1300元,超过500元许多,但因为国务院规定“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A某的应纳税所得额30%=(8000-1200-5000)*30%=540,所以只能在税前扣除540元而不能扣除1300元。

  所以,A某捐赠1300元后的应纳税额=(8000-1200-5000-540)×3% = 37.8元

  上文仅仅以工资、薪金所得演示了个人捐赠应享受的税收优惠,由于个人所得来源类型有11种,因此在计算不同类型个人所得时方法略有不同,在此不再赘述。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四川省侨爱心公益事业的慷慨捐助与无私奉献。您的每一份善举,都是推进四川侨联公益事业发展的宝贵力量。让我们继续携手,为促进四川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侨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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